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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5:04
跟着经济生活水平的进步,很多人都乐意雇佣或许延聘家政人员来为自己打扫卫生等,而家政的寻觅一般都经过家政公司,那么,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否构成劳作联系?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依据《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1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树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
(三)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知,树立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为其成员,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办理下供给有酬劳的劳作而发生的权利义务联系,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树立办理与被办理、指挥与遵守的内部联系,劳作者不仅以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作业,并且从事的作业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可分为两种状况:
一是家政公司仅起中介公司效果,从中收取中介费,家政人员的作业内容及薪酬等均由家政人员与雇主自行洽谈确认,并由雇主直接支交给家政人员薪酬,且家政公司并不对家政人员进行日常办理。这种状况下,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二是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家政人员的作业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洽谈确认,由家政公司支交给家政人员薪酬,家政人员不与雇主直接发生联系。这种状况下,家政人员归于家政公司的职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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