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对债权人是否负有给付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5:27
债款悉数移转于第三人时,原债款人脱离债款联系,第三人接受原债款人位置,债款人可就悉数债款要求第三人实行。第三人不实行、实行不完全时承当违约责任。债款部分移转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仅就部分债款担任,原债款人对未移转的部分债款仍须担任。两个债款各自独立,债款人应就不同债款别离主张之,不能混杂。《主张稿》第156条规则:“ 移转债款应当获得债款人的赞同。债款人可定适当的期限催告债款人是否赞同。催告期满债款人未作答复的,视为债款人回绝赞同”。第158条规则:“债款部分移转的,债款人和承当债款的第三人对债款人负连带责任。但债款人赞同债款人与第三人不负连带责任的在外”。
两个条文之间存在抵触,第156条规则从字面了解应属传统民法上的债款人与第三人债款承当协议,以债款人的赞同为要件,归于免责的债款承当领域。而第158条规则一般情况下债款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归于传统民法上的并存债款承当,而并存债款承当的建立收效无须债款人赞同。换言之,债款人与第三人承当连带责任只会愈加有利于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对其并无危害,自无须契合156条规则中须债款人赞同这一要件。故笔者以为,为与156条相调和,158条规则正应相反即债款部分移转时,第三人独自对移转的部分债款担任,债款人与债款人、第三人有特别约好的在外。
两个条文之间存在抵触,第156条规则从字面了解应属传统民法上的债款人与第三人债款承当协议,以债款人的赞同为要件,归于免责的债款承当领域。而第158条规则一般情况下债款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归于传统民法上的并存债款承当,而并存债款承当的建立收效无须债款人赞同。换言之,债款人与第三人承当连带责任只会愈加有利于债款人债款的完成,对其并无危害,自无须契合156条规则中须债款人赞同这一要件。故笔者以为,为与156条相调和,158条规则正应相反即债款部分移转时,第三人独自对移转的部分债款担任,债款人与债款人、第三人有特别约好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