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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条是构成受贿既遂还是未遂——关键看借条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5:00
案情: 孙某是某镇的一名企业老板,因其所运营的企业归于高耗能企业,用电量较大,为了使自己的企业在用电方面得到照顾,便经常会与镇供电所所长李某打交道。2007年,孙某得知李某想要购车,随即便自动提出,愿意为他付出一部分购车款。从那之后,孙某的企业便从来没有被停过电,并且用电量也没有上限。当年10月份,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可是此刻,孙某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之前许诺的购车款无法完成。孙某便给李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单,许诺往后必定归还。可是,到案发时该借单也没有完成。 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李某收受的是借单,在没有完成前就相当于白条”,不是资产,因而不契合纳贿罪的构成要件,不以为是违法。 第二种定见以为,根据刑法的立法精力和司法实践,贿赂的规模,既包含金钱和物品,还包含其他产业性利益即可用金钱数字计量的物质利益,如设定债款、革除债款。李某收受的是借单,借单是孙某设定的债款凭据,因而,李某构成纳贿罪。可是,本案的10万元债款因纳贿人没有完成等被告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归于未遂,依法能够从轻减轻处分。 第三种定见以为,李某收受的借单,是一种具有确认数额、债款人清晰的债款凭据,李某占有了该借单,就具有了向债款人建议债款的权力,因而,该借单是一种代表必定金额的产业性利益,李某收到借单就意味着收到了贿赂,构成了纳贿罪的既遂。 笔者对以上三种观念分析如下: 榜首种定见以为借单不是资产,收受借单不构成纳贿罪,对纳贿目标了解过于机械,狭窄地以为资产只包含现金和详细物品,不利于对纳贿罪的冲击。在司法实践中,收受那些能够用金钱来核算的产业性利益完全契合纳贿罪的本质,并且也能确认纳贿数额,在科罪量刑上都不存在问题也契合刑法的精力。 第二种定见供认该10万元借单归于产业性利益,然后以为收受借单构成纳贿,契合刑法精力和纳贿罪的本质,笔者完全赞同。可是,该种定见以为该借单并没有完成就以为是纳贿未遂,值得商讨。该定见以为李某构成纳贿的逻辑条件是借单归于产业性利益,李某收受了产业性利益契合纳贿罪的构成要件。可是,该定见又以为因为借单没有完成,即纳贿人并没有收到因债款完成而转化的现金,便以为是未遂。笔者以为,这儿存在逻辑上的对立,依照一般的通说,纳贿罪既遂的规范纳贿人收到贿赂,该定见之所以以为李某是纳贿未遂,其根据是借单自身不是贿赂,借单完成后的现金才是贿赂,假如照此逻辑,借单已然不是贿赂,那么收受借单也就不契合纳贿罪的构成要件,就不该认定为纳贿罪,所以该定见在逻辑上前后对立。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以给付资产为内容的债款归于纳贿罪的违法目标。依照司法实践,贿赂的规模,既包含金钱和物品,还包含其他可用金钱计量的产业性利益。在民法上,一般以为,物权和债款都归于产业权的领域,物权是权力人对物的分配性的权力,是一种肯定权和对世权,权力人可直接行使权力而无需第三人的帮忙。债款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好而发作的由特定义务人实行义务才干完成的权力,债款是一种请求权,债款能否完成取决于债款人是否实行债款,因而,债款代表的利益是一种等待利益。笔者以为,并不是一切的债款都是产业权,以资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款才归于产业权,而以供给劳务和服务为给付内容的债款就不能以为是产业权。因而,司法实践中,只要建立以给付资产为内容的债款才干以为是产业性利益。 第二、收到实在的、具有完成的或许性、以给付资产为内容的债款构成纳贿既遂。一般以为,在有许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投机的条件下,贿赂到手的即为纳贿既遂。如前所述,纳贿人享有了以给付资产为内容的债款就等于享有了等待性的产业性利益,能够认定为纳贿既遂。可是,假如纳贿人收到的所谓债款”名不副实,将来不或许完成,例如纳贿人其时就底子不想将来实行的,或许将来在客观上底子就不或许完成的,这种情况下,纳贿人实际上对纳贿的目标发作错误认识,归于刑法上目标不能犯的未遂。因而,只要实在的、具有完成的或许性的、以给付资产为内容的债款才干以为是产业性利益,纳贿人收受了此种债款就以为收到了贿赂,构成纳贿罪的既遂。详细到借单来说,若纳贿人收受自以为能完成而客观上没有完成或许的借单,此刻的借单就不能算作是产业性利益,归于目标不能犯的纳贿未遂。若纳贿人收受实在的、具有完成或许性的借单相当于收到产业性利益,即便借单没有完成也构成纳贿既遂。 第三、从纳贿罪损害的客体看,债款是否完成不是纳贿既遂的规范。纳贿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投机,即便收到的是等待性利益的债款,可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并没有减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此种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这时简单给社会公众一种暗示,纳贿的本钱降低了,纳贿人不必实际的资产也能够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就本案来说,李某收到孙某10万元的借单,借单的本质相当于根据合同发作的债款凭据,从现有的依据看,孙某设定债款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该债款是实在的,并且将来有完成的或许性,债款的内容是给付10万元现金,因而,该借单是产业性利益,李某收到借单就以为是收到了产业性利益,即便借单没有完成,也构成纳贿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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