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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还没拿证可变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1:48
遗产公证一般都是被承继人逝世之前经由子女与被承继人协商一致之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之后就会分发各项遗产,可是假如承继人之间存在对立,对遗产分配表明不服,那么,遗产公证还没拿证可改变吗?听讼网小编给我们收拾出了答案,请参阅一下吧。。
一、遗产公证还没拿证可改变吗
1、其他人不能反悔过,也不能要求重分;遗产公证后就收效了,全部以公证约好事项为准。
2、依据《承继法》,处理承继公证有必要:
(1)一切法定承继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抛弃承继的,承继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处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承继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逝世户口刊出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子的,应提交《房子一切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承继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承继人(死者)的爱人、子女和爸爸妈妈构成,可由被承继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状况事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遗言公证后能够更改吗?
遗言公证能够通过再立公证遗言的方法进行更改。
遗言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据遗言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立遗言的行为实在、合法的行为。根据保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令规矩通过公证的遗言不能用其他遗言加以吊销、改变。假如要改变、吊销通过公证的遗言,有必要再通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我国《承继法》第20条规矩:“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 条规矩:“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中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可见,尽管公证遗言的效能最高,但遗言人也能够进行修正或许吊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矩进行。
三、遗言公证的意义
1、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令效能的法令行为。
2、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才干;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才干或无独立生活才干的人的承继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3、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令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可是假如是遗言人想要改变遗产内容,是可行的。可是遗言人有必要神志清醒且有自理的才干下才干进行遗产公证改变。所以不同的状况所适用的法令不同,假如没办法处理当时的法令问题,能够在听讼网上面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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