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4:37挂靠运营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社会现象,一般都发作在运送范畴,首要源于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办理的要求。因为国家对运送职业的资历有限制性规则,一些个别运送户往往需求经过挂靠企业来获取对外展开运营活动的答应,承受统一办理。交通运送业挂靠运营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运营并承当相关法律职责,实践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共同,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践运营地也往往不共同。交通运送业挂靠运营现象在现在“营改增”条件下比较遍及,在一般交税人承认、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方面存在不少涉税危险,亟待完善方针,加强税收征管。
一、出售额难以承认。
依照现在税收方针,年应税出售额满500万元的交税人,应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承认手续,未在规则期限内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承认的,依照11%的增值税税率核算应交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专用发票。关于挂靠运营承认一般交税人的出售额怎么承认,是以被挂靠企业收取的办理费承认,还是以一切挂靠人的运送收入承认?方针未予以清晰。
二、有用凭据难以获得。
挂靠车辆一切权不属于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获得运营过程中的其他本钱、费用收据,相应的进项税无法扣除。假如依照规则对被挂靠企业按增值税税率11%核算应交税额,企业税负将会大幅添加。大部分被挂靠企业均以收取挂靠人的办理费计收入,而运营过程中发作的购车、汽(柴)油和修补修配等费用悉数由挂靠人承当。挂靠人难以按增值税办理要求获得合法有用凭据。
三、虚开发票危险增多。
未施行“营改增”前,被挂靠企业均以交通运送业开具货运发票,按3%交纳营业税,必定程度上规避了货运发票虚开的危险。施行“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答应抵扣进项税额。假如被挂靠运营企业被承认为一般交税人,但仅为挂靠人代开专用发票,不对挂靠人展开进项税办理和财政核算,就有或许成为“开票公司”,呈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险。
听讼网小编主张,关于挂靠运营,可逐渐引导被挂靠企业回购挂靠个人实践具有的车辆,个人再以承揽方式运营,所完成的运营收入归入企业收入核算,以企业获得的悉数收入交交税款,发作的购车、油耗等费用由企业入账抵扣,车主的收益为收入与承揽费的差额,企业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这样名义车主与实践车主才干完成共同,交税主体、办理体制和法律职责等主体清晰,承当的社会职责也比较清楚。
一起,税务人员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发相应的车辆信息监控办理软件,将一切运送企业的车辆信息归入监管。税务机关可与交通部门联合拟定或承认车辆每月完成运费的最高限额,依据货运交税人的运力收集信息和开票申报数据,树立相关危险目标,施行限额操控。加强代开发票的办理,在以票管税的一起,有针对性地施行交税评价和税务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