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舍友盗手机帮忙销赃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7:57
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作业的高某,利用职务之便把苹果手机盗走,并伙同舍友高某一起销赃,终究二人都一起被捕,那么明知舍友盗手机帮助销赃怎样处分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张某在其作业的香河县某通讯设备营业厅库房内,将一部未开封的苹果5S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放置在其与高某一起租住的宿舍里。高某明知该手机为张某偷盗所得仍和他一起运用,并在运用后伙同张某将该手机出售至天津市某手机店。经判定,被盗手机价值5000元。
【法院判定】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被告人高某明知别人从事违法活动,仍帮忙搬运违法所得资产,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张某、高某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其行为已得到被害人的体谅。依据被告人张某、高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悔罪体现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3000元;被告人高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2000元。
近年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案子呈逐渐上升趋势。粉饰、隐秘违法所得,会对违法起到火上加油的效果。本案提示人们,不要随意购买陌生人出售的廉价且来源不明的产品,以防冒犯法令。一起,为冲击此类违法,要自觉抵抗不良引诱,如发现违法违法人员应活跃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张某在其作业的香河县某通讯设备营业厅库房内,将一部未开封的苹果5S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放置在其与高某一起租住的宿舍里。高某明知该手机为张某偷盗所得仍和他一起运用,并在运用后伙同张某将该手机出售至天津市某手机店。经判定,被盗手机价值5000元。
【法院判定】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被告人高某明知别人从事违法活动,仍帮忙搬运违法所得资产,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张某、高某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其行为已得到被害人的体谅。依据被告人张某、高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悔罪体现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3000元;被告人高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2000元。
近年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案子呈逐渐上升趋势。粉饰、隐秘违法所得,会对违法起到火上加油的效果。本案提示人们,不要随意购买陌生人出售的廉价且来源不明的产品,以防冒犯法令。一起,为冲击此类违法,要自觉抵抗不良引诱,如发现违法违法人员应活跃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