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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天津市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3:32

  关于天津市员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用按月收取金待遇,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一起停止养老保险联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施行办法施行后,即1998年1月今后退休的,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则能够补缴到15年,退休时能够按月计发根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则将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外,另按自己树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自己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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