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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医疗事故医院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7:05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导致医院承当补偿职责 在医治行为中,如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的质量问题而导致患方遭到危害,乙方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呢? 因为医患联系触及供给医疗服务及药物等内容,应视为一种混合合同联系,医疗组织在向患者供给医治服务的一起还向患者供给药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导致医院承当补偿职责
在医治行为中,如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的质量问题而导致患方遭到危害,乙方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呢?
因为医患联系触及供给医疗服务及药物等内容,应视为一种混合合同联系,医疗组织在向患者供给医治服务的一起还向患者供给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在医疗组织向患者出售药物或许医疗器械时,应视为医疗组织扮演了产品的出售者的人物。药物或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是由出产商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加工、制造的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产品,其出产意图在于用于出售获取利益,因此归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领域。
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医患胶葛中,应具体分析来判别补偿职责的承当。
(一)如药品或医疗器械等确系存在《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缺点,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别人产业安全的不睬的风险,产品违反了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产品违反了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出产商与医疗组织应就此侵权职责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如归于出产者的职责,而医疗组织补偿的,该组织有权向产品的出产者追偿。
(二)假如患方受危害的原因系因其未依照医嘱合作医治,如没有进行恰当的训练或没有准时服用而导致医用产品的功效未能正常发挥时,应由患方自行承当危害结果。
(三)假如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因为医疗组织未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准则,未验明产品合格标识或未查看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报告书,而对患者使用了缺点医用产品,造成了危害结果,此刻的补偿职责应由医方承当。
(四)关于因医用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职责,适用举证职责倒置的规则,由医疗组织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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