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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21:49
现在我们签合同都比较有权力认识,因此会要求债务人供给担保。其间确保人便是其间一个。当然,确保人的危险也就上升。假如主合同免除,担保人还需要承当职责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担保职责
案情简介:
张某是从事家具加工的个体户。2014年5月初,他与某物资公司签订合同,从物资公司赊购了一台车床,由赵某的一位朋友冯某作为连带确保人。5月7日,物资公司依约将车床送到张某的加工厂。8月13日,张某忽然决议转行做其他生意,遂向物资公司提出免除合同。其时,刚好有客户急需这种车床,经三方洽谈,物资公司将这台车床卖给了新的客户,张某与物资公司免除了车床赊购合同。8月27日,物资公司依约到张某的加工厂装运车床时,才发现张某已将车床变卖,携款外逃。后来,物资公司找到冯某,要求其承当担保职责。冯某以为,已然车床赊购的主合同现已免除,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当然天然失效,遂拒绝了物资公司的要求。为此,冯某与物资公司发作胶葛。依据上述状况,请问冯某还应对张某与物资公司的赊购合同承当担保职责吗?
律师回答:
张某与物资公司的赊购合同免除后,张某依然负有暂时保管和依约将车床交付给物资公司的职责,而物资公司负有准时接纳车床的职责。可见,他们两边依然存在着民事职责的承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条规则,主合同免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当担保职责。可是,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依据规则结合案情所述状况,虽然张某与物资公司的赊购合同现已免除,但担保合同并未失效。假如担保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好,冯某作为担保人,依然应对张某与物资公司的赊购合同承当相应的确保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主合同免除,担保人还需要承当职责吗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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