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21:09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矩,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载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责任、享用社会保险权益情况的信息,包含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挂号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取得相关补助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用社会保险待遇资历及收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担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处理,供给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信息化归纳处理组织(以下简称信息组织)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供给技术支持和安全保证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处理施行监督。
第四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遵从及时、完好、精确、安全、保密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买卖或许盈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别人走漏。
第二章收集和审阅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经过事务经办、核算、查询等办法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一起,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工商、民政、公安、组织编制等部分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药品运营单位、工伤恢复组织、辅佐用具装置装备组织、相关金融组织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组织)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精确供给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依照规矩程序进行核对。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依据事务经办原始材料及时收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经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事务收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纳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在经办前台完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收集作业,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正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中缴费数额、待遇规范、个人账户贮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依据事前设定的事务规矩,经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收集数据进行核算处理后生成。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树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收集的初审、审阅、复核、批阅准则,清晰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三章保管和保护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和信息组织应当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保管的场所和设备设备,树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事务专网。
第九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一)树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处理办法;
(二)定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载情况等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时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寄存;
(四)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搬迁、转化,并保存原有数据备检。
第十条参保人员活动作业处理社会保险联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的接纳和处理作业;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转出后,应当依照规矩保存原有记载备检。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组织专门作业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处理和日常保护,查看记载的完好性、合规性,并依照规矩程序修正和弥补。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得托付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独自担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护作业。其他单位或许个人帮忙保护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与其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树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保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护的时刻、内容、保护原因、处理办法和责任人等进行挂号。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收集、保管和保护等环节触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