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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4:11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定见》第147条规则:“危害别人身体致人逝世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的,依托受害人实践抚养而又没有其他日子来源的人要求危害人付出必要日子费的,应当予以支撑,其数额依据实践情况确认
网友发问:被抚养人日子费规模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定见》第147条规则:“危害别人身体致人逝世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的,依托受害人实践抚养而又没有其他日子来源的人要求危害人付出必要日子费的,应当予以支撑,其数额依据实践情况确认
相关法令常识:
对抚养人日子费发放规范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日子救助的规则处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日子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日子费给付至逝世时止。
上述法令、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抚养人日子费的规则,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榜首,规范太低。
按《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则核算规范是居民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而按《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是民政部门的日子救助规范,依照这些规范,难以保证受害人基本日子。
第二,期限太短。
依照《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则,对未成年人只核算至16周岁,按现在的社会情况,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多在上学,工作的很少,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未成年或许只得到补偿几年乃至几个月的日子费,他们的日子将无着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规则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前述规则实践是对未成年人都疏于维护。
第三,方法殊异。
四种有代表性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就有“实践情况”、“居民日子困难补助”、“居民日子费”、“民政日子救助”4种核算规范。
在期限上,对未成年人有核算到16周岁的,也有核算到18周岁的;对中老年,有核算5-20年的,也有给付至逝世时止的。这种现象有损法令的威望,给司法带来不方便,也将危害受害人权益。笔者以为这种情况应赶快改动。因被害人逝世或许损失劳动能力,对直接受害人的救助,世界各国有两种立法编制:一为抚养损失主义,侵权人补偿死者生前或残者损失劳动能力前被抚养人日子费,英、美及法国选用此立法准则;一为承继损失主义,加害人补偿死者所余命年限内除掉日子费等正常开支的剩下收入或许残者损失劳动能力前后除掉日子费等正常开支的差额收入,日本选用此立法准则。②实施抚养损失主义,对直接受害人补偿额较低,选用承继损失主义,对直接受害人补偿额较高。对上述两种立法例我国在不同法令、法规中已别离选用。《民法通则》和《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等法令和行政法规选用的是抚养损失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子危害补偿的具体规则(试行)》选用的是承继损失主义。从充沛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动身,笔者以为我国应一致选用承继损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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