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婚前房产过户到配偶名下是否缴纳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7:45前语:房博士律师团汇总编辑整理,依据全国通行法令法规编撰,各地政府把握标准不尽一致,内文仅供参考欢迎来电咨询。
整体方针法令导向: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自愿改变房子、土地权属,一般不触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来往,不能简略视同于生意、交流或许赠与行为;二是夫妻之间房子、土地权属改变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现在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首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必定的照料;三是夫妻之间房子、土地权属改变相关税费方针社会重视度较高,给予减免契合民意。
内文:将婚前房产过户到爱人名下,归于夫妻一方将其一切房产改变登记为另一方名下(当然也包含夫妻两边名下,以下同理),从法令形式上讲是夫妻一方将其悉数或部分房产一切权搬运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应按税法以下有关赠与的规则进行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免征
依据《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规则,暂免征收营业税(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城市保护建造税及教育费附加——不交纳
依据《城市保护建造税暂行法令》(国发〔1985〕19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国务院令第448号),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交税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交税人因免征营业税未实践交纳营业税的,不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免征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37 号)规则,夫妻间房产更名并未获得收入,不归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该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对夫妻间房产更名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免征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子土地权属改变有关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4号)规则,从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一切,改变为夫妻两边共有或另一方一切的,或许房子、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两边共有,改变为其间一方一切的,或许房子、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两边共有,两边约好、改变共有比例的,免征契税。
五、个人所得税——免征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则,除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交税的捐献所得外,个人获得的捐献所得不归于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8号)规则,以下景象的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子产权一切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六、印花税——征收
《印花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1号)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交纳印花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37号)规则,自2008年11月1 日起,对个人出售或购买住宅暂免征收印花税。但并未规则,因赠与所立的产权搬运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