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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4:39
假如债款人的债款由于债款人不实施对次债款人的债款而遭到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求以次债款人为被告。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实施立案挂号制,立案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债款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致使影响债款人债款的完成时,债款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之权力。债款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力,应依债款人的自在意思,债款人不得随意干涉,可是债款人的产业既然在法律上现已构成保证债款完成的职责产业,对债款人处置自己产业权力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束缚。债款人按照合同法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债款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致使影响债款人债款的完成时,债款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之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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