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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药驾”主观有过错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9:46

案情:
喝酒开车违法已广为人知,但关于下列这些引发事端要担责的行为,却不为人知。
“药驾”,形成危害有必要补偿
半年前,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伤风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好心提示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按捺中枢神经,发作嗜睡、疲倦、视力含糊、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然后影响驾驭,主张他切勿内行车前服用。但李某以为自己反抗才能好,曾经服用时并不妨碍,工作人员纯属多虑,遂不只不予理睬,还多服了两片。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打盹,成果将一女子撞成6级伤残。经交警部门确定,李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当该女子要求李某补偿除交强险已获赔之外剩下的8万余元损失时,李某却以药后驾车并不违法为由回绝。
分析:
李某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李某服药后的驾驭行为,在实际中被称为“药驾”。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制止“药驾”,也没有规则就“药驾”导致的危害该怎么处理,但这并不等于“药驾”行为人便无需承当任何职责,更不等于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侵权职责法第6条规则:“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即只需行为人对所形成的危害具有差错,就有必要承当职责。差错分为成心和差错。成心是指行为人期望或许听任危害成果的发作;差错则是指行为人对危害成果的发作,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是现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当属差错。鉴于服用抗伤风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息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医治癫痫类药物等会形成驾驭员反应迟钝、注意力不会集、下降工作才能等,药品说明书都有相关副作用的提示,但李某却在药店工作人员现已提示的情况下,不只不予理睬,乃至还多服了两片,显着对或许呈现的事端危害疏忽大意或许轻信能够防止,交警部门也已确定其对事端的发作负悉数职责,即其片面上存在差错,对由此形成的危害天然难辞其咎。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职责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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