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1:05
工程拖欠诉讼,是一种最威望的手法,经过人民法院的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断定拖欠工程价款结算数额,并经过产业保全、强制实行、拍卖工程等完成工程结算款的清偿。当然,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尽量用洽谈、调停等途径处理问题。
一、诉讼时刻的把握
企业应挑选申述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检验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呈现拖欠或严峻拖欠时。应当及时、精确、坚决地采纳法令手法,谨防被迫申述。
二、提申述讼的必要条件
1、精确挑选被告
在提申述讼之时只需挑选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保证担保方法的任何当事人,包含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一起被告均可,挑选的首要规范或前提条件是具有“付出才干”。
2、依据资料有必要充沛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周期长、出资大,大多数为荫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令关系比较杂乱,并且胶葛一旦发作,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愈加添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咱们在诉讼前有必要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收拾、剖析依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视点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剖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申述。
3、精确合理的诉讼恳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现已有许多判例阐明,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恳求提出的,所以为保证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揽工程款诉讼恳求时,尽量一起提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恳求。
4、诉讼恳求的规模
经过许多的案子剖析发现,当事人在提申述讼时,诉讼恳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子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在诉讼案子中,只需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撑违约金、律师费、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罕见恳求,这首要的原因是:承揽方以为在现在“买方商场”的环境中,“买方”只需付出了工程款就现已万幸了。在修建商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咱们有必要力排众议。
三、注重诉讼保全在诉讼中的效果
怎么保证诉讼胜诉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成呢?关健的一步是有必要在诉前或诉讼中采纳诉讼保全的办法。何谓诉讼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端后,或许诉讼开端前,为保证将来判定的顺畅实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产业或许与本案有关的产业所依法采纳的各种强制性维护办法的总称。之所以在诉讼实践中注重产业保全办法,其意图便是为了保证判定收效后能顺畅地得到悉数实行,然后实在完成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然,法院的收效判定便有或许成为无法实行的一纸空文,当事人因胜诉而赢得的利益也底子无法得到完成。
四、运用工程判定的技巧,保证工程造价判定的成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依据规则”)第二十五条清晰规则,提出判定的时刻应在举证期限内,因而这就触及到一个提出判定时刻和需不需要提出判定的技巧问题,听讼网以为,有下列几点可供参考:
1、假如是投标中标的工程,不管以何种方法核算,合同已约好详细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现已约好,能够不再提出工程判定。
2、发作争议前,两边已一起托付工程判定组织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托付的造价审价成果现已另一方书面承认的,可不再恳求从头判定。
3、两边现已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推迟付款的,可不恳求判定。
4、可事前预备工程款判定的恳求书,待到两边在庭前交流依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有必要当庭提出判定恳求。不然,如数目附近,可不必提出判定。由于要不要提出判定和谁先提出判定,这不只触及到一个谁先预付判定费的问题,更触及到案子的诉讼时刻问题。首要,判定时刻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处理判定自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晦气的变数,从承揽方的债款完成的时刻和利益动身,应学会奇妙地运用判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揽方提出判定的恳求,就有必要活跃、及时地预备收集相应完好的依据资料,包含规划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添加工程造价的两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进程触及工人工资或资料价格上涨等要素的资料,当令供给给判定组织,保证工程判定的成果有利于已方。
五、针对发包方以工期和质量问题提出的反索赔从多视点进行抗辩
在追索工程款的诉讼中,被告发包方提出反诉的最常见的理由无非两点:第一是工期问题,证明承揽方延迟竣工使其形成丢失;第二,是工程质量,即某些方面存在质量瑕疵或未竣工等。针对第一个问题,听讼网以为,可从以下多个视点予以开掘加以抗辩:
1、发包方是否有延迟付出工程进度款的行为。延迟付出工程进度款是修建行业发包方普遍存在的通病,如有依据予以证明其延迟付出,则依据法令规则,承揽方可顺延工期。
2、发包方有无出图时刻延迟。由于承揽方只能依据发包方供给的图纸进行施工,假如发包方的出图时刻延迟,必定形成承揽方无法按方案进行施工,也很或许会罢工待图,工期也必定延伸。
3、发包方有无单独面规划变更。由于发包方单独面的规划变更,很或许会形成承揽方的施工方案遭到打乱,返工、改造,也会使工作量添加,直接形成工期延伸。
4、发包方有无额定添加工作量。工作量添加无疑可使承揽方顺延工期。
5、发包方的图纸会审时刻有无延迟。由于图纸的会审需建造单位、规划单位及承建单位参与,如因发包方单独面延迟,无疑会影响工期。
6、发包方的供料是否及时,有无常常变化。由于供料的不及时和变化都必定会影响工程进度,从而影响工期。
针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听讼网以为可从以下几个视点予以抗辩:
1、是否是由规划方面的缺点形成的。由于规划图纸和规划文件上的过错或遗漏将一开端影响工程修建的质量,如结构规划上的过错将直接带来修建物沉降、裂缝等结构性缺点。假如是这一原因形成,承揽方不必承当职责。
2、是否归于发包方供给的资料缺点或发包方自己分包的工程质量缺点所引起。
3、是否归于运用不妥所引起。由于跟着修建物运用功用的日趋多样和杂乱,对修建物怎么运用和修理显得越来越重要,运用或修理不妥都或许形成修建物的严重损害。
六、运用优先受偿权维护承揽人的合法利益,留意以下问题
1、知道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性,消除合同没有约好的顾忌
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由《合同法》第286条规则的,在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好付出拖欠承揽工程款,又经合法催告,发包人逾期不付出时,除按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揽人在拖欠承揽工程款规模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批复》进一步清晰了修建工程承揽人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在《合同法》这一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实体法傍边规则的当事人的权力。由于该项权力的设定是依据《合同法》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所以归于无须公示的法定担保物权。该权力的建立无须公示,即无须挂号,也无须以占有该工程作为要件,是当然的建立。因而,不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与否,都不影响承揽人在条件具有时向发包人建议权力。那种因合同中没有约好,而以为无法取得优先受偿的顾忌是剩余的。
2、承揽人在申述时和恳求实行时均可建议优先受偿的权力
实践中,有人误以为承揽人的优先权是法院在实行中把握的问题,这种了解是不全面的,有时会使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力无法维护。《批复》第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和处理实行案子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确定修建工程的承揽人的优先受偿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款。”这条解说清晰了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和处理实行案子时均应适用合同法286条。这便是当事人不只能够在实行程序中恳求法院维护其优先受偿权,也能够在诉讼中提出承认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恳求。只需这样,才干及时有用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力。一起,上述司法解说也规则了优先权的提出期限,假如不及时提出优先受偿的诉讼恳求,等于是对自己权力的抛弃,优先受偿的权力则或许损失。
3、留意行使权力的期限和合理有用的催告
《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这一规则为承揽人优先权的行使约束了必定的期间。该期间是法令上的除斥期间,是承揽人优先权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的受偿权即成为一般债款,承揽人的优先权便不复存在。别的,行使优先权还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催告期,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承揽人才有权恳求优先权。法令对催告发包人的“合理期限”未作规则,但一般的了解为二个月左右。鉴于现实生活的杂乱性,为防止发包人不予认可而带来的费事和胶葛,建议承揽人选用公证送达内容的方法进行催告。
4、留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好
《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该规则提出了承揽人维护优先权的恳求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揽人的高度注重。不只如此,上述规则也提示承揽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充沛留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好。也便是说,由于六个月期限的存在,承揽人与发包人在约好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时,应当为或许发作胶葛而建议优先受偿权留有时刻上的地步。比方,竣工后(或许合同约好竣工)2-3个月付铲除保修之外的大部分工程款。由于,一般要留有2个月的合理催告期,这样就有4-5个月的时刻,加上预备诉讼也是很严重的。因而,承揽商应当在有关合同中将付款条件、工程结算和付款时刻等翔实约好并尽量提早。不然,会因合同约好的付款期晚于工程竣工期限或许合同约好的竣工期限六个月而无法及时建议优先权。
5、要留意约束所建工程的出售,保证优先受偿落到实处
《批复》第二条规则,“顾客交给购商品房的悉数或许大部分金钱后,承揽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这是立法者为维护别人的底子生存权和社会的安稳而做出的规则。这一规则,客观上削弱了承揽人的优先权。实践中,许多商品房买受者或许一次付款或许银行按揭,但都应归于付出了全款。如此,则买受人具有了扫除承揽人优先权的条件。因而,为保证优先权的行使,承揽商应当想办法与发包方约好和约束所建工程的出售。如,约束只能对部分房子进行出售或许对房子预售款进行提存等。不然,所谓的优先受偿也难以实行。
七、实行进程中对被实行人的到期债款予以强制实行
在现在的审判实践中,承揽方往往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是直接申述发包方,由法院判令发包方归还所拖欠承揽工程款,在实行进程中承揽方往往发现发包方底子无力归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款,对此,我国有关法令经过实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手法对承揽方的利益进行了维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61条规则“被实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恳求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恳求,向第三人宣布实行到期债款的告诉。实行告诉有必要直接送达第三人。”即只需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款的,法院就能够追加其为本案的被实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揽人实行债款。
引荐阅览:
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关于进一步处理建造范畴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定见
拖欠工程款原因及损害
一、诉讼时刻的把握
企业应挑选申述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检验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呈现拖欠或严峻拖欠时。应当及时、精确、坚决地采纳法令手法,谨防被迫申述。
二、提申述讼的必要条件
1、精确挑选被告
在提申述讼之时只需挑选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保证担保方法的任何当事人,包含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一起被告均可,挑选的首要规范或前提条件是具有“付出才干”。
2、依据资料有必要充沛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周期长、出资大,大多数为荫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令关系比较杂乱,并且胶葛一旦发作,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愈加添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咱们在诉讼前有必要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收拾、剖析依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视点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剖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申述。
3、精确合理的诉讼恳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现已有许多判例阐明,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恳求提出的,所以为保证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揽工程款诉讼恳求时,尽量一起提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恳求。
4、诉讼恳求的规模
经过许多的案子剖析发现,当事人在提申述讼时,诉讼恳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子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在诉讼案子中,只需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撑违约金、律师费、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资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罕见恳求,这首要的原因是:承揽方以为在现在“买方商场”的环境中,“买方”只需付出了工程款就现已万幸了。在修建商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咱们有必要力排众议。
三、注重诉讼保全在诉讼中的效果
怎么保证诉讼胜诉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成呢?关健的一步是有必要在诉前或诉讼中采纳诉讼保全的办法。何谓诉讼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端后,或许诉讼开端前,为保证将来判定的顺畅实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产业或许与本案有关的产业所依法采纳的各种强制性维护办法的总称。之所以在诉讼实践中注重产业保全办法,其意图便是为了保证判定收效后能顺畅地得到悉数实行,然后实在完成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然,法院的收效判定便有或许成为无法实行的一纸空文,当事人因胜诉而赢得的利益也底子无法得到完成。
四、运用工程判定的技巧,保证工程造价判定的成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依据规则”)第二十五条清晰规则,提出判定的时刻应在举证期限内,因而这就触及到一个提出判定时刻和需不需要提出判定的技巧问题,听讼网以为,有下列几点可供参考:
1、假如是投标中标的工程,不管以何种方法核算,合同已约好详细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现已约好,能够不再提出工程判定。
2、发作争议前,两边已一起托付工程判定组织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托付的造价审价成果现已另一方书面承认的,可不再恳求从头判定。
3、两边现已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推迟付款的,可不恳求判定。
4、可事前预备工程款判定的恳求书,待到两边在庭前交流依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有必要当庭提出判定恳求。不然,如数目附近,可不必提出判定。由于要不要提出判定和谁先提出判定,这不只触及到一个谁先预付判定费的问题,更触及到案子的诉讼时刻问题。首要,判定时刻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处理判定自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晦气的变数,从承揽方的债款完成的时刻和利益动身,应学会奇妙地运用判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揽方提出判定的恳求,就有必要活跃、及时地预备收集相应完好的依据资料,包含规划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添加工程造价的两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进程触及工人工资或资料价格上涨等要素的资料,当令供给给判定组织,保证工程判定的成果有利于已方。
五、针对发包方以工期和质量问题提出的反索赔从多视点进行抗辩
在追索工程款的诉讼中,被告发包方提出反诉的最常见的理由无非两点:第一是工期问题,证明承揽方延迟竣工使其形成丢失;第二,是工程质量,即某些方面存在质量瑕疵或未竣工等。针对第一个问题,听讼网以为,可从以下多个视点予以开掘加以抗辩:
1、发包方是否有延迟付出工程进度款的行为。延迟付出工程进度款是修建行业发包方普遍存在的通病,如有依据予以证明其延迟付出,则依据法令规则,承揽方可顺延工期。
2、发包方有无出图时刻延迟。由于承揽方只能依据发包方供给的图纸进行施工,假如发包方的出图时刻延迟,必定形成承揽方无法按方案进行施工,也很或许会罢工待图,工期也必定延伸。
3、发包方有无单独面规划变更。由于发包方单独面的规划变更,很或许会形成承揽方的施工方案遭到打乱,返工、改造,也会使工作量添加,直接形成工期延伸。
4、发包方有无额定添加工作量。工作量添加无疑可使承揽方顺延工期。
5、发包方的图纸会审时刻有无延迟。由于图纸的会审需建造单位、规划单位及承建单位参与,如因发包方单独面延迟,无疑会影响工期。
6、发包方的供料是否及时,有无常常变化。由于供料的不及时和变化都必定会影响工程进度,从而影响工期。
针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听讼网以为可从以下几个视点予以抗辩:
1、是否是由规划方面的缺点形成的。由于规划图纸和规划文件上的过错或遗漏将一开端影响工程修建的质量,如结构规划上的过错将直接带来修建物沉降、裂缝等结构性缺点。假如是这一原因形成,承揽方不必承当职责。
2、是否归于发包方供给的资料缺点或发包方自己分包的工程质量缺点所引起。
3、是否归于运用不妥所引起。由于跟着修建物运用功用的日趋多样和杂乱,对修建物怎么运用和修理显得越来越重要,运用或修理不妥都或许形成修建物的严重损害。
六、运用优先受偿权维护承揽人的合法利益,留意以下问题
1、知道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性,消除合同没有约好的顾忌
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由《合同法》第286条规则的,在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好付出拖欠承揽工程款,又经合法催告,发包人逾期不付出时,除按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揽人在拖欠承揽工程款规模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批复》进一步清晰了修建工程承揽人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在《合同法》这一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实体法傍边规则的当事人的权力。由于该项权力的设定是依据《合同法》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所以归于无须公示的法定担保物权。该权力的建立无须公示,即无须挂号,也无须以占有该工程作为要件,是当然的建立。因而,不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与否,都不影响承揽人在条件具有时向发包人建议权力。那种因合同中没有约好,而以为无法取得优先受偿的顾忌是剩余的。
2、承揽人在申述时和恳求实行时均可建议优先受偿的权力
实践中,有人误以为承揽人的优先权是法院在实行中把握的问题,这种了解是不全面的,有时会使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力无法维护。《批复》第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和处理实行案子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确定修建工程的承揽人的优先受偿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款。”这条解说清晰了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子和处理实行案子时均应适用合同法286条。这便是当事人不只能够在实行程序中恳求法院维护其优先受偿权,也能够在诉讼中提出承认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恳求。只需这样,才干及时有用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力。一起,上述司法解说也规则了优先权的提出期限,假如不及时提出优先受偿的诉讼恳求,等于是对自己权力的抛弃,优先受偿的权力则或许损失。
3、留意行使权力的期限和合理有用的催告
《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这一规则为承揽人优先权的行使约束了必定的期间。该期间是法令上的除斥期间,是承揽人优先权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承揽人拖欠承揽工程款的受偿权即成为一般债款,承揽人的优先权便不复存在。别的,行使优先权还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催告期,发包人逾期不付出的,承揽人才有权恳求优先权。法令对催告发包人的“合理期限”未作规则,但一般的了解为二个月左右。鉴于现实生活的杂乱性,为防止发包人不予认可而带来的费事和胶葛,建议承揽人选用公证送达内容的方法进行催告。
4、留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好
《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揽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该规则提出了承揽人维护优先权的恳求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揽人的高度注重。不只如此,上述规则也提示承揽人在缔结合一起应当充沛留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好。也便是说,由于六个月期限的存在,承揽人与发包人在约好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时,应当为或许发作胶葛而建议优先受偿权留有时刻上的地步。比方,竣工后(或许合同约好竣工)2-3个月付铲除保修之外的大部分工程款。由于,一般要留有2个月的合理催告期,这样就有4-5个月的时刻,加上预备诉讼也是很严重的。因而,承揽商应当在有关合同中将付款条件、工程结算和付款时刻等翔实约好并尽量提早。不然,会因合同约好的付款期晚于工程竣工期限或许合同约好的竣工期限六个月而无法及时建议优先权。
5、要留意约束所建工程的出售,保证优先受偿落到实处
《批复》第二条规则,“顾客交给购商品房的悉数或许大部分金钱后,承揽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这是立法者为维护别人的底子生存权和社会的安稳而做出的规则。这一规则,客观上削弱了承揽人的优先权。实践中,许多商品房买受者或许一次付款或许银行按揭,但都应归于付出了全款。如此,则买受人具有了扫除承揽人优先权的条件。因而,为保证优先权的行使,承揽商应当想办法与发包方约好和约束所建工程的出售。如,约束只能对部分房子进行出售或许对房子预售款进行提存等。不然,所谓的优先受偿也难以实行。
七、实行进程中对被实行人的到期债款予以强制实行
在现在的审判实践中,承揽方往往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是直接申述发包方,由法院判令发包方归还所拖欠承揽工程款,在实行进程中承揽方往往发现发包方底子无力归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款,对此,我国有关法令经过实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手法对承揽方的利益进行了维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61条规则“被实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恳求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恳求,向第三人宣布实行到期债款的告诉。实行告诉有必要直接送达第三人。”即只需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款的,法院就能够追加其为本案的被实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揽人实行债款。
引荐阅览:
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关于进一步处理建造范畴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定见
拖欠工程款原因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