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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0:01
稳妥合同是投保人和稳妥人对约好的稳妥进行书面证明的一种文件。那么稳妥合同建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建立的条件有应该包含哪些呢?以下便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缔结稳妥合同需求遵从的程序
稳妥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两边行为,相敌对的两边意思标明趋于共同而建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尤其是意思标明及合同的规则也适用于此。在稳妥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稳妥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稳妥合同虽然是不要式合同,但在缔结的过程中,仍应遵从下列程序:
(一)投保人的要约
投保人的要约表现为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简称为投保。投保是缔结稳妥合同的前提条件。依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以下规则:
1、内容详细确认;
2、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这些规则相同适用于投保要约。投保仅仅投保人单独的意思标明,非经稳妥人承受,不发生稳妥的效能。稳妥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书面形式。在实务上,投保体现为投保人向稳妥人讨取投保单,并依其所列事项逐个填写而将之呈交稳妥人的行为。稳妥人向投保人提示或许交给投保单的行为,不构成稳妥要约。
(二)稳妥人的许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许诺是指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作出许诺的人成为许诺人或受要约人。许诺有用应具有三个条件:
1、许诺须未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改变。所谓“实质性改变”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许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2、许诺须由受约人自己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许诺须在要约的有用期内作出。合同一经当事人一方作出许诺,即告建立。
在由个人代理人或许稳妥代理组织从业人员推销人寿稳妥的情况下,一般以为,投保人递送投保单和首期保费标明投保人作出要约。稳妥人能够依据投保单的条件签发保单,承受投保人的要约。假如稳妥人在投保人生计并坚持健康期间作出许诺,则该合同即告收效。假如稳妥人要求进步稳妥费率等条件则视为回绝投保人的要约,并作出反要约。投保人有必要承受稳妥人的反要约,不然当事人之间不能建立合同。因而假如投保人在反要约被承受之前逝世,就没有合同存在,然后不用付出逝世稳妥金。
二、稳妥合同建立的要件
判别合同是否建立的规范为建立要件是否悉数具有。假如短缺建立要件,合同不建立,天然不发生任何效能。所谓“建立要件”又分为一般建立要件及特别建立要件。一般建立要件包含当事人(一方为稳妥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稳妥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含承保规模、稳妥标的、稳妥费、稳妥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标明(要约与许诺共同)。至于特别建立要件,则触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假如因合同特别约好将稳妥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稳妥合同有必要满意以下三个要件,才干建立:
1、要约与许诺意思标明共同;
2、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单或其他稳妥凭据(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或其他好坏关系人交给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稳妥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稳妥条件(标的、费率、风险)相互意思标明共同,合同即建立。稳妥单的制造与交给,仅为完结稳妥合同的最终手续,也即证明稳妥合同是否建立的办法。稳妥合同在法律上的效能,并不是自始系于稳妥单。换言之,稳妥单的制造与交给,是合同建立后稳妥公司应实行的责任,其效果虽可作为稳妥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阐明稳妥合同的建立以保单的制造与交给为要件。
稳妥合同的建立需求两边稳妥条件共同,需交给稳妥单。到达以上条件,即为稳妥合同建立。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的有关稳妥合同建立条件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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