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的公证书要判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7:25
公证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准则,对处理公民的民事纠纷具有必定的效果,经公证的民事行为是有法令效能的,而在实践中有些人会假造公证文书,然后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那么做假的公证书要判刑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做假的公证书要不要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则,做假的公证文书情节严重的,可按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假造、变造、生意身份证件罪】假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
假造、变造、生意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二、公证书具有哪些法令效能
根据效能。公证的根据效能,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别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定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根据。”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检查则应被采证。
使法令行为收效的效能。详细说,即依照法令的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好,某项法令行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才干发生法令效能的,不实施公证程序,则该项法令行为不能发生法令效能。大体包含以下三种状况:根据法令、法规(包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则,某些法令行为非经公证不能发生法令效能;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处理公证;依照世界惯例、世界公约和双边协定,法令行为非经公证不能发生法令效能。
强制履行效能。公证的强制履行效能,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履行效能,债务人到期不实施时,债务人能够持该债务文书公证书为履行根据,不通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一起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裁定安排的作业担负,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安稳。
三、公证安排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则:“公证安排是依法建立,不以盈利为意图,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承当民事责任的证明安排”,这便是公证安排的性质,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
1、公证安排有必要依法建立。只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的公证安排才干行使公证功能。
2、公证安排不以盈利为意图。公证准则是一种表现国家对经济和民商事活动中特定范畴实施干涉的法令机制,公证收费规范由国家拟定,不采纳商场供需联系决议公证收费的方法。
3、公证安排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公证功能是法令赋予的,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安排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令效能,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出具的文书均不属公证文书,也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公证安排行使功能具有独立性,只忠诚于现实和法令,不受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的不合法干涉。
4、公证安排要对执业差错承当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公证安排和公证人员对执业差错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这是《公证法》对公证安排的一种硬性要求,表现以公信力作为执业根底的公证安排对公证当事人和好坏联系人权益的注重和利益的维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做假的公证书要不要判刑”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则,做假的公证文书情节严重的,可按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进行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做假的公证书要不要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则,做假的公证文书情节严重的,可按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假造、变造、生意身份证件罪】假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盗、争夺、消灭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
假造、变造、生意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二、公证书具有哪些法令效能
根据效能。公证的根据效能,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别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确定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根据。”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检查则应被采证。
使法令行为收效的效能。详细说,即依照法令的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好,某项法令行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才干发生法令效能的,不实施公证程序,则该项法令行为不能发生法令效能。大体包含以下三种状况:根据法令、法规(包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则,某些法令行为非经公证不能发生法令效能;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某些法令行为有必要处理公证;依照世界惯例、世界公约和双边协定,法令行为非经公证不能发生法令效能。
强制履行效能。公证的强制履行效能,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务文书强制履行效能,债务人到期不实施时,债务人能够持该债务文书公证书为履行根据,不通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一起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裁定安排的作业担负,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安稳。
三、公证安排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则:“公证安排是依法建立,不以盈利为意图,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承当民事责任的证明安排”,这便是公证安排的性质,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
1、公证安排有必要依法建立。只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的公证安排才干行使公证功能。
2、公证安排不以盈利为意图。公证准则是一种表现国家对经济和民商事活动中特定范畴实施干涉的法令机制,公证收费规范由国家拟定,不采纳商场供需联系决议公证收费的方法。
3、公证安排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公证功能是法令赋予的,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安排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令效能,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出具的文书均不属公证文书,也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公证安排行使功能具有独立性,只忠诚于现实和法令,不受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的不合法干涉。
4、公证安排要对执业差错承当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公证安排和公证人员对执业差错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这是《公证法》对公证安排的一种硬性要求,表现以公信力作为执业根底的公证安排对公证当事人和好坏联系人权益的注重和利益的维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做假的公证书要不要判刑”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则,做假的公证文书情节严重的,可按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进行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