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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合同诈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4:55
怎样避免合同欺诈
依据国家工商局计算,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现在的50%,在没有实行的合同中,适当一部分是运用合同进行欺诈,且在新的社会局势下,合同欺诈也呈现了一些新特点,因为此类案子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呈现严峻的合同诺言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
◆以合法方式 掩盖不合法阴谋
行骗者为了便于施行欺诈的意图,专门持假造的或别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挂号注册建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职工、训练职工,由职工进行欺诈,整个欺诈进程,真实的暗地策划人一直不出面。因而,合同欺诈案子终究被追查刑事责任的一般都是公司的事务员或一般职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边的策划人因为很少直接与上当者触摸,然后得以躲避法令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能够削减行骗的危险,添加行骗方法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职工都骗,情节非常恶劣。如钟某某、梁某某合同欺诈一案,正是经过依法建立的某市某某出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行骗,并且为了“添加收入”,还在该市内建立多家分公司行骗,因为欺骗性大,连该公司的部分事务员乃至都上当上当。
◆重操旧业者多 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屡次行骗劣迹的行家内行,一般一旦罪过被识破,便立刻闻风而动。当他们以为风声不紧的时分,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关于行骗方法非常了解,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能够敏捷建立欺诈安排,施行欺诈行为,并且,为躲避法令赏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当即隐姓埋名,给有关部门查办形成困难。例如郑某某合同欺诈一案,郑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等人案发前在某某生态农庄作业,该农庄被查办后,郑某某和王某某又到某市某交易有限公司继续进行欺诈活动,正是因为了解“事务”,使得该公司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内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20多万元。
◆运用见证方法 骗得信任
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方式,在现在是较为盛行的法令见证方式。正是因为这两种方式社会作用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简单捉住这种心思,然后表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上当者此刻更多的主意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令保护的,若对方违约,经过法令程序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力。这也使得上当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相同,彻底信任行骗者,然后被行骗者屡次骗走资产,有时乃至接连上圈套还毫无发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一般在上当者姑且优柔寡断时,行骗者只需运用这种方法,上当者都会信以为真然后上当上当的。如吴某、李某某合同欺诈案,两被告人将与被害人签定的合同予以公证或律师见证,使被害人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毫不怀疑,然后得以骗得人民币50多万元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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