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3:42对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及法律规则
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
对单位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资产,或许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单位受贿罪的法律规则
[刑法条文]
三百九十一条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资产的,或许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1999年8月6日》(六)对单位受贿案(第391条)
对单位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资产,或许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受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