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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医疗事故中双方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3:54
医疗事故责任内容分析】医疗事故中两边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就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承当举证责任。
署理医方的律师首当承认医患联系发作且未超越诉讼时效,然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自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请求,证明医方无过错行为或过错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无因果联系,防止发作举证不能。如患方提起违约之诉的,医方没有举证倒置的责任。
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联系,危害成果及危害成果射击的经济补偿的规模,项目,数额等承当举证责任。
署理患方的律师首当完结医患联系,危害成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完结对经济补偿数额进行举证,举证前应当留意确认合理的补偿预算,不能发作漏项。当医疗没有完结或形式杂乱形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存相应的诉权,防止举证不力。此外,在过错及因果联系方面,尽管举证责任倒置,但自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当事人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的,经法院答应;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自当事人遭到案子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核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依据资料,不提交的,视为抛弃举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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