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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程序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0:11
一、协议离婚需求的资料
1、两边的身份证、户口薄,留意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应显现“已婚”字样,如未显现,需求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承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相片两张。处理离婚挂号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华裔、外国人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世界游览证件。
二、诉讼离婚需求的资料
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在提申述讼或辩论时,有必要供给下列证明资料:
1、名字、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托付署理人参与诉讼的,授权托付书应写明托付署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现实、依据和依据来历以及证人的名字、单位、居处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供给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申述状(辩论状)应供给中文译著,托付书要经地点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自己申述或辩论的,应出示地点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申述状、辩论状、托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用,证明文件有必要是原件。
6、寓居国外的华裔自己申述或辩论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自己护照。函寄给法院的申述状、辩论状、托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裔集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地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子再提申述讼时,有必要向法庭供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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