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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丢失物品,运输公司应否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2:58
公路货品运送合同纠纷:途中丢掉物品 运送公司应否担责?
网友发问:
近来,我乘坐某运送公司的长途车回家,随身带了一个钱包,还让运送公司邮寄了一个旅行包。到站时发现钱包不见了,旅行包也丢掉。请问韩律师运送公司应否承当补偿职责?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3条规则:“在运送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差错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旅客邮寄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则。”其311条规则:“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本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据此,钱包属你自带物品,不在承运人操控规模之内,你对自带的钱包有慎重看守的职责。如承运人对钱包的丢掉没有任何差错,则不应承当职责。关于你邮寄的旅行包,其系你与承运人之间树立的运送合同联系,承运人负有将你的旅行包安全、按时运到指定地址的职责,在承运人没有依据证明你的旅行包丢掉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及你的本身差错形成的,承运人就应对此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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