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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7:32
实践中,公司和相对方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时,往往是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起加盖公章。但是,假如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合同的效能该怎么确定?是否一概无效?公司怎么有用防止此类胶葛的发作?看似简略、常见的问题,背面蕴含着极简略被疏忽的法令问题。今日,听讼网小编结合一则事例为您剖析上述问题。
事例简介
蔡某名下有一辆卡车,首要从事运送事务。2016年,蔡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家具制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的公司每月需求向外地出售、运送很多家具,因而便和蔡某洽谈协助自己的公司向外地运送各类家具。2016年12月1日,蔡某和公司签订了《运送合同》,其时因公章保管在财务部门,所以未能加盖公章,李某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
后两边因运费产生胶葛,蔡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公司法人李某以《运送合同》短少公司盖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蔡某则以为李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签字相同具有法令效能,合同应属有用。两边对此各执己见。
法院裁判
终究,法院结合两边对合同签署布景的陈说,确定该《运送合同》是有用的。首要理由是:蔡某和李某均认可《运送合同》的实在性,并承认各自的签名是自己所签,李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结尾“法定代表人”处签字,蔡某有充沛理由以为李某的签字是该公司的实在意思表明;且该合同约好合同自两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收效,李某及其公司并未供给有用依据证明该合同存在其他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的景象,故该《运送合同》当属有用。
律师分析
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两边能够约好合同的收效方法。《合同法》第32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据此,合同的收效方法归于两边的意思自治规模,只要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都属有用。作为公司来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平等法令效能,并不因短少法人签字或公司盖章而无效。
因而,针对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的问题,扬远律师提醒您:并非一切的合同一定要加盖公司公章后才有用,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往往与公司公章具有平等法令效能。为防止相似胶葛的再次发作,扬远律师主张公司:一方面应当慎重挑选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在起草、检查合同中,重视合同收效方法的约好。比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好“本合同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收效”。
看似简略的问题,背面是不容小觑的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主张您慎重对待合同起草、文件签署等公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听讼网诚挚为企业的开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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