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程序,方式与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0:14一、清算的详细程序
(一)建立清算组。
(二)打开清算作业。
清算组自建立之日起接收公司,展开以下事务:
1、接收公司产业;
2、了断公司未了事务;
3、收取债款、整理债款;
4、分配剩馀产业;
5、刊出公司法人资格,撤消营业执照。
(三)告诉债款人申报债款。
(四)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计划,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许主管机关承认。
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付出的职工工资、劳作保险费;
3、应交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款。
(五)分配剩馀产业。
(六)完结清算作业。
清算组在完结分配后,应制造清算完结陈述,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恳求刊出公司法人资格,撤消营业执照。
二、清算的方法有哪些?
1、出资人自行清算
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出资人一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不存在其他出资人的问题。不需要与其他出资人商议或许多少人赞同清算。
2、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闭幕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款人的利益。假如债款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出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
三、个人出资企业清算时要注意什么?
1、出资人自行清算时要告诉布告债款人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出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告诉债款人,无法告诉的,应当予以布告。
债款人应当在接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的应当在布告之日起60日内,向出资人申报债款。
2、产业清偿次序
(1)付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款;
(4)剩余的产业归出资人。
3、出资人的继续清偿职责
个人独资企业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原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款仍应承当归还职责,但债款人在“5年内”未向债款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职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