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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3:41

赋闲稳妥是社会稳妥五大险种之一,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的法律规则是许多员工关怀的问题,由于不管哪个员工也不敢确保自己必定不会赋闲,参与赋闲稳妥能削减赋闲所带来的压力,那么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的法律规则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赋闲稳妥条例》中对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的法律规则:
第十七条赋闲人员赋闲前所在单位和自己依照规则累计缴费时刻满1年缺乏5年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刻满5年缺乏10年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刻10年以上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从头作业后,再次赋闲的,缴费时刻从头核算。再次赋闲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能够与前次赋闲应收取而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兼并核算,可是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接连作业满1年,本单位并已交纳赋闲稳妥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许提早免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据其作业时刻长短,对其付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方法和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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