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23:5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厉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的告诉
安监总管三〔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
本年以来,全国连续发作了9起风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端。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仔细贯彻执行有关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法令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当地监管法令和事端查办力度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有用遏止事端多发气势,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进步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极点重要性的知道。风险化学品本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作事端,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形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当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步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作业极点重要性的知道,仔细学习体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出产作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力,加强有关法规方针宣贯,从辅导和催促企业严厉执行安全出产相关法令法规和方针下手,强化严厉法令查看,实在推进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为安全出产局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方针法规的训练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训练作业力度,要把严重风险源、运送管道、安全出产标准化、风险排查办理、化工进程安全办理,特别是《化工(风险化学品)企业保证出产安全十条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方面规则要求归入再训练内容。本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催促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完结其分担担任人、设备担任人和安全办理人员的再训练,并安排专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期限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撤销其与安全出产有关的任职资历。保证企业在学习、了解的基础上,把有关法令法规及规章等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安全办理制度,并实在得到仔细执行。
三、强化法令查看,严厉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监督办理。各地区要捉住职业特色,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法令查看,增强法令查看的针对性和有用性。对发作事端和存在严重风险的、屡次查出问题的以及触及“两要点一严重”(即要点监管风险化学品、要点监管风险化工工艺和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查看的频次,但凡违背《化工(风险化学品)企业保证出产安全十条规则》的和重复查出相同问题的企业,要依照经济处分上限依法进行处分。各地区要每季度汇总、剖析本地区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和法令作业情况,及时研讨处理发现的杰出问题。
四、严厉事端查办。对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当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分。
对获得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许可证、风险化学品安全运用许可证或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以下总称安全许可证),且事端查询确定对事端发作负有职责的企业:发作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作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作较大事端或一年内发作2次人员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作严重以上事端及一年内发作2次较大事端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对事端查询确定为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理,停产整理后须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理仍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当地政府予以封闭,对获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告诉传到达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安监总管三〔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
本年以来,全国连续发作了9起风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端。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仔细贯彻执行有关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法令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当地监管法令和事端查办力度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有用遏止事端多发气势,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进步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极点重要性的知道。风险化学品本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作事端,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形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当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步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作业极点重要性的知道,仔细学习体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出产作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力,加强有关法规方针宣贯,从辅导和催促企业严厉执行安全出产相关法令法规和方针下手,强化严厉法令查看,实在推进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为安全出产局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方针法规的训练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训练作业力度,要把严重风险源、运送管道、安全出产标准化、风险排查办理、化工进程安全办理,特别是《化工(风险化学品)企业保证出产安全十条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方面规则要求归入再训练内容。本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催促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完结其分担担任人、设备担任人和安全办理人员的再训练,并安排专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期限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撤销其与安全出产有关的任职资历。保证企业在学习、了解的基础上,把有关法令法规及规章等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安全办理制度,并实在得到仔细执行。
三、强化法令查看,严厉对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监督办理。各地区要捉住职业特色,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法令查看,增强法令查看的针对性和有用性。对发作事端和存在严重风险的、屡次查出问题的以及触及“两要点一严重”(即要点监管风险化学品、要点监管风险化工工艺和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查看的频次,但凡违背《化工(风险化学品)企业保证出产安全十条规则》的和重复查出相同问题的企业,要依照经济处分上限依法进行处分。各地区要每季度汇总、剖析本地区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和法令作业情况,及时研讨处理发现的杰出问题。
四、严厉事端查办。对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当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分。
对获得风险化学品安全出产许可证、风险化学品安全运用许可证或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以下总称安全许可证),且事端查询确定对事端发作负有职责的企业:发作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作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作较大事端或一年内发作2次人员死亡事端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作严重以上事端及一年内发作2次较大事端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对事端查询确定为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理,停产整理后须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理仍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当地政府予以封闭,对获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告诉传到达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风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