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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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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求现已运用的本市乡镇户口,没有抵达退休年龄的非在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运用期限超越一年以上的单位应经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非在编人员代为处理养老、医疗保险,并由代理组织地点的区、县社保中心专门为非在编人员树立帐户。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帐户按自己缴费基数的11%树立。
  1998年12月前单位已运用且现在仍持续运用的非在编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市历年的有关规则进行补缴,补缴后非在编人员按规则可核算的接连工龄和缴费年限可兼并核算。按规则树立了养老保险帐户的非在编人员,抵达退休年龄时,契合退休条件的,按本市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的方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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