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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债务重组纳税有什么样的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9:11

债款人债款重组交税影响剖析
与旧原则比较,新原则对债款人债款重组的处理作出了以下改动:旧原则将债款人重组收益计入本钱公积,但新原则要求不管以何种方法清偿债款,重组收益都计入当期损益。即本来计入“本钱公积”,现在计入“经营外收入——债款重组利得”。这种改动减少了期末所有者权益,添加了企业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从而添加了应纳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26行添加“债款重组收益”一项,以独自反映债款重组对应交税所得额影响情况。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财物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因为企业期末的财务情况与旧原则管帐处理方法下的财务情况不同,故债款人当期确认的收益金额与旧原则上钩入本钱公积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不同,不能简略理解为将过去应计入本钱公积的项目转计收入即可。
在以财物清偿债款方法下,旧原则规则将现金或用于赔偿债款的非现金财物账面价值与敷衍债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本钱公积”,在新原则下被计人“经营外收入——债款重组利得”,企业期末财物情况并不发生改动,仅仅将原原则上钩人权益的项目改计入收入,管帐规则与税法趋于共同,减少了企业期末进行所得税调整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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