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5:36
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处分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则,所以接下来请跟从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违法目标不同,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违法目标是除毒品、兵器、弹药、核资料、假造的钱银、宝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制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宝贵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品和物品。而其他私运罪的违法目标均为特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私运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货品、物品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许一年内曾因私运被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后又私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私运货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屡次私运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私运货品、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