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许可证可否预售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2:48
许多买房人在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都要求买房人先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给一部分定金。而买房人往往以为横竖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经常是草草签定,成果给自己带来不少费事,堕入被迫。终究认购书有没有法令效力?买房人要不要签认购书?
现有的法令、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令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定“认购书”的法令规则。因而,签定“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假如或许,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定购房合同。这样能够防止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商洽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好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堕入被迫。
认购书终究归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有哪些内容?是否有法令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买卖实践中,一般以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令文件。首要包含的内容有:
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首要状况;
2、认购物业(楼盘)的状况;
3、房子的价款;
4、付款方法;
5、认购条款等内容。并且,“认购书”一般还要两边签字盖章。
具有上述内容及方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好了买卖两边详细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必定的约束力,并具有了相应的法令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背法令规则,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令手续完备(五证完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必定的法令效力。
违约方应承当什么职责?在签定“认购书”的一起,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一起交给必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好,假如买受人在约好的时刻内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
依照以上两边的约好,假如买方没有依照认购书规则的时刻、地址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则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子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假如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承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正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因为签定合一起触及许多条款的商洽,两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定。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回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状况怎么办?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一般表述为:“假如买受人在一段时刻内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所以,假如买卖两边都不是“回绝缔结”或“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中是因一些详细条款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悉数返还买方,不该以此为由“没收定金”。
现有的法令、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令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定“认购书”的法令规则。因而,签定“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假如或许,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定购房合同。这样能够防止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商洽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好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堕入被迫。
认购书终究归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有哪些内容?是否有法令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买卖实践中,一般以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令文件。首要包含的内容有:
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首要状况;
2、认购物业(楼盘)的状况;
3、房子的价款;
4、付款方法;
5、认购条款等内容。并且,“认购书”一般还要两边签字盖章。
具有上述内容及方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好了买卖两边详细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必定的约束力,并具有了相应的法令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背法令规则,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令手续完备(五证完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必定的法令效力。
违约方应承当什么职责?在签定“认购书”的一起,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一起交给必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好,假如买受人在约好的时刻内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
依照以上两边的约好,假如买方没有依照认购书规则的时刻、地址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则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子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假如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承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正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因为签定合一起触及许多条款的商洽,两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定。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回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状况怎么办?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一般表述为:“假如买受人在一段时刻内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所以,假如买卖两边都不是“回绝缔结”或“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中是因一些详细条款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悉数返还买方,不该以此为由“没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