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3:37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叫继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继续行为”,其他相同),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作之后,行为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法状况一向处于继续之中。《广告法》第37条:“虚伪宣扬”是继续违法的典型形状。这一违法行为从行为人预备广告发布开端,一向到误导顾客停止,其具有时刻上不间断性和损害客体的同一性特色。该行为好像能够以时刻为规范分段构成契合同一构成要件的数个违法。可是,片面上看,这一违法出于一个差错,虽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动作体现,但行为具有延续性,在本质上是一事,而非多事,应按一事处分。再比方,无照经营,从开端起至被查办至,其违法行为一向处于继续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