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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不足的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1:36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股东作为建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缺乏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且原出资中的非钱银产业应当从头进行评价作价。公司实收本钱应当进行从头验证并由验资组织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交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建立的验资组织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建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本钱挂号办理规则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后,股东或许发起人作为出资的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费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则数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或许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钱银产业应当从头进行评价作价。公司实收本钱应当进行从头验证并由验资组织出具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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