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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少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6:36

【内容提要】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理论界及实务过程中,关于违约金过高的确定,往往存在很大的争议。
违约金的削减,表现了为保持诚笃信用的买卖次序,经过立法及司法活动,对“意思自治”作出恰当的约束和干涉的精力。本文别离从下列方面进行论说怎么确定违约金过高及怎么削减这个问题:
违约金准则规划的价值方针应为,以违约金方式对违约方予以必定经济赏罚,以对守约方的丢失予以补偿并以必定的产业利益作为奖赏,来鼓舞守约,防备违约,保护正常的买卖次序;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对违约金过高采纳“不告不睬”的情绪,实践中呈现了许多难题;违约金是否过高及怎么削减,应归纳考虑违约时的主客观状况而定;对违约金的司法检查,应对肯定的“不告不睬”准则进行批改,即应建立以“不告不睬”为准则,以触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等自动干涉为破例,并结合以“违约金过高”抗辩释明权的准则。
【关键词】违约金 诚笃效果 意思自治 利益平衡 法令干涉
有这样一个事例:自然人乙向甲告贷2万元,书面约好借期一年,无息。如逾期不还,按每天2000元规范计付违约金。后乙逾期6个月仍未还款。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还款本金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000元规范违约金,至申述时为3万元。法院进行调停,达成协议并制作了调停书,其内容为:一、乙在调停书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2万元,并付出违约金5000元;二、假如乙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付清金钱,则按每天2000元的规范计付违约金。调停书收效后,乙仍未付款。甲不得已恳求法院实施。实施中,法院发现,如按调停书实施,仅违约金现已高达数十万元。法院为此发作争议:是按调停书实施,仍是对案子进行从头审理,削减违约金?
上述事例提出的问题是:确定违约金过高的规范是什么?怎么削减违约金?
一、违约金准则的前史开展违约金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的违约金(StipulatioPpoene)是一种债务担保办法,它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好的,假如一方违背合同应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或资产。①罗马法中的违约金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债务人有权在实施合同与付出违约金间作出挑选;另一种是由债务人有权在要求债务人实施合同与付出违约金间作出挑选。
罗马法的违约金为大陆法所承受。但与罗马法不同的是,依据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法令规则,在规则了违约金条款时,应由债务人来决定是强制债务人实践实施,仍是恳求付出违约金以代替合同实施,或许债务人能够一起恳求付出违约金和赔偿丢失。②
大陆法供认违约金具有两层性质,即以为违约金一起具有补偿性与赏罚性。
英美法系国家,因为损害赔偿是在不实施合同状况下的弥补办法,因此并不注重违约金的方式,且否定违约金的赏罚性,即违约金与丢失不相称而具有赏罚性,则在法令上应被确以为无效。英美法仅供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其依据在于:相等的当事人世没有赏罚权。也有一些英美法学者以为,违约不应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违约是当事人能够挑选的一种权力。
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向来注重违约金准则。根据保护买卖次序,保证诚信之考虑,我国学界一般观念是,违约责任的重要意图在于:对违约的当事人实施制裁。因此我国立法曩昔一向着重违约金的赏罚性,并在立法上设立了法定违约金准则。
跟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开展和商场的昌盛,需求扩展当事人的买卖自在,为此,合同法作了严重的改动,首要表现为:一、废除了法定违约金准则;二、违约金优先于损害赔偿适用的;三、着重违约金首要是补偿性的;四、任何违约金一经约好,都是有用的,法院和裁定组织无权宣告违约条款无效,否则是违背合同自在准则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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