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4:01
劳作者能够经过哪些途径处理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法》第77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调停、裁定、提申述讼,也能够洽谈处理。”一起,第79条又规则:“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调停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裁定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综上所述,劳作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作劳作争议,能够采纳以下途径处理: (1)洽谈。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相等、公正、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能够自行洽谈处理。 (2)请求调停。劳作者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 (3)裁定。假如没有达到调停协议或许回绝调停而要求裁定的,能够请求裁定。假如劳作者不愿意由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或许本单位没有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的,劳作者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4)申述。假如劳作者对劳作者裁定委员会的判决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在此需求阐明的是,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的调停不是劳作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能够直接请求裁定,但请求裁定是有必要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