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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6:45
假如由于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冒犯不同的法令,这便是法条竞合,需求人民法院依据适用准则来选择性适用,对行为人科罪量刑。那么,法条竞合的准则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不同效能的法令规则相抵触的,适用更高位阶的法令。
2、新法优于旧法。即新修订的法令与原法令规则相对抵触的,适用新修订的法令。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遍及适用的法令与特别规则的法令规则相抵触的,适用特别规则的法令。别的,新法的一般规则与特别的规则相抵触的,假如法令没有清晰怎么适用,也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则。
法条竞合的特色包含什么
(一)一违法行为一起契合数个法条所规则的违法构成要件。一个违法行为假如只契合一个违法构成天然就不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但契合数个违法构成的行为未必便是法条竞合犯。作为法条竞合犯的违法行为所契合的数个违法构成在性质和罪名上应都是不同的,不然法条竞合犯不成立。别的,根本违法构成与相应的批改的违法构成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根本违法构成与加剧违法构成或减轻违法构成之间也不归于法条竞合。
(二)数个违法构成之间在逻辑上的重合联系。重合联系的内在指隶属或穿插联系。违法构成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隶属或穿插联系是法条竞合的逻辑实质。这种重合联系源于刑法内部规则的扑朔迷离,详细体现在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上:在违法客体上体现为既适用于规模较广的社会联系也适用于规模较小的社会联系;在违法主体上体现为既适用于规模较广的主体也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主体。
(三)行为人只施行了一个违法行为。这是构成法条竞合犯的必要条件。“一个违法行为”指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的一次损害社会的行为,这一行为不论是单一的仍是复合的,只需刑法分则规则了归于某一个违法的构成要件,都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抢劫罪中的强制行为与取财行为一起构成一个违法行为。“一个犯意”天然包含一个违法成心或一个违法过错,但此犯意只能是单一的,复合的犯意则不构成法条竞合犯。“一次损害社会的行为”也即法条竞合犯的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违法行为。
片面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行方法的重合:主要是成心的重合,既指内容较广的成心包含内容较单一的成心,也指一般成心包含特定成心,违法过错的重合则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成果规模之间的容纳联系;客观方面的重合体现在行为方法的完全相同,行为的复合性包含行为的单一性,或行为的多样性包含了行为的单纯性。并且,只要四个根本构成要件都有互相的隶属或穿插联系时,才可构成法条竞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条竞合犯。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关于法条竞合,需求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特别法条是优于一般法条的,重法是优于轻法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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