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5:04
承继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据法令的规则和承继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承继人的承继行为实在性、合法性,承认承继人的承继权的活动。那么处理承继公证应该供给的证明资料有哪些?下面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处理承继公证应该供给的证明资料
(一)身份证明
1、承继人的身份证明;
2、被承继人的逝世刊出户口;
3、已故承继人的刊出户口。
(二)逝世证明
1、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由死者逝世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承继人的逝世证明。
(三)遗产证明
被承继人生前全部的动产、不动产凭据,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供给“本户人员状况表”、“员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 “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讨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事务章);
(四)婚姻证明
1、被承继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承继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以为需求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申办承继权公证有必要全部的承继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或首要产业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请求;
(2) 承继人不能亲身处理公证的应供给通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在境外持我国护照的,应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处理,现已持有外国护照的,应供给经当地评判人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并经其所在国的外交组织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在香港或澳门的,应供给由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处理的公证并经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或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委托书》或《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3)被承继人、已故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或与别人缔结遗赠抚养的有必要供给该资料的原件;
(4)供给的各类证明均应实在、完好,不得供给虚伪证明。不然,将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5)涉外、港、澳、台承继公证可直接拨打(86)021-64331385;
(6)本须知仅供参考,全部以详细经办公证员要求供给的资料为准。
处理承继公证应该供给的证明资料
(一)身份证明
1、承继人的身份证明;
2、被承继人的逝世刊出户口;
3、已故承继人的刊出户口。
(二)逝世证明
1、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由死者逝世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承继人的逝世证明。
(三)遗产证明
被承继人生前全部的动产、不动产凭据,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供给“本户人员状况表”、“员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 “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讨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事务章);
(四)婚姻证明
1、被承继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承继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以为需求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申办承继权公证有必要全部的承继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或首要产业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请求;
(2) 承继人不能亲身处理公证的应供给通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在境外持我国护照的,应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处理,现已持有外国护照的,应供给经当地评判人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并经其所在国的外交组织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在香港或澳门的,应供给由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处理的公证并经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或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委托书》或《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3)被承继人、已故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或与别人缔结遗赠抚养的有必要供给该资料的原件;
(4)供给的各类证明均应实在、完好,不得供给虚伪证明。不然,将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5)涉外、港、澳、台承继公证可直接拨打(86)021-64331385;
(6)本须知仅供参考,全部以详细经办公证员要求供给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