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员工的工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2:10
各市、州劳作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委,各直属组织: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改革的定见》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开展高科技,完成产业化的决议》精力,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已开端进行体制改革.逐渐成建制转为企业。为习惯国家机关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办理体制改革的需求,妥善处理好转制人员薪酬分配问题,现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入政府授权运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其他企业集团,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以及机关组织改革分流到企业等人员的薪酬核定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定见:
但凡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入政府授权运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其他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简称“成建制转为”,下同),要本着薪酬制度改革与办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准则,在成建制转为企业的一起,其薪酬制度一概由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改为履行企业的薪酬制度,按企业薪酬分配方法进行办理。一起对员工档案薪酬进行从头核定,以此做为成建制转为企业后员工退休时按“老方法”计发退休费的薪酬基数根据。
但凡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入政府授权运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或其他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简称“成建制转为”,下同),要本着薪酬制度改革与办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准则,在成建制转为企业的一起,其薪酬制度一概由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改为履行企业的薪酬制度,按企业薪酬分配方法进行办理。一起对员工档案薪酬进行从头核定,以此做为成建制转为企业后员工退休时按“老方法”计发退休费的薪酬基数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