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4:05
在日常的管帐账务处理中,或许有时会触及售后租借事务中的售后回租事务的处理,且该处理在管帐与税法上存在着差异,那么针对这两者的不同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中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付出的告贷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出售额。试点交税人供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普通发票。这是对购买方也是租借方而言的。
例:甲公司为非“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于2009年1月购入1台大型机床,不含税价为450万元,增值税为76.5万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估计运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在2014年1月因扩展出产规模,需求一笔出产流动资金,并于1月10日与A融资租借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建立的)并且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签订了一份出售合同,成交价为240万元,该机床公允价值为240万元,一起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借协议将机床租回,租期为5年,期限为2014.1.11~2019.1.10,租借合同规则的年利率为8%,每个次年1月10日付租借金62万元,其间48万元为价款本金,14万元为融资租借费用。
A融资租借企业的管帐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管帐处理:
借:融资租借财物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2014年1月11日,租借该财物的管帐处理,先判别租借类型为融资租借。应收融资租告贷与其现值的差额确以为未完成融资收益。
最低租借收款额=620000×5=3100000(元)。
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 未担保余值现值=租借财物的公允价值 租借人的初始费用,即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 0=租借财物的公允价值 0,终究,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为2400000元。
借:长时间应收款——应收融资租告贷 3100000
贷:融资租借财物 2400000
未完成融资收益 598290.60 [(3100000-2400000)÷1.17]
长时间应付款——融资租借销项税额101709.40 [(3100000-2400000)÷1.17×0.17]
每个次年1月10日收到租借费时:
借:银行存款 620000
贷:长时间应收款——应收融资租告贷 620000
开出发票(其间,48万元是普通发票,14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长时间应付款——融资租借销项税额 20341.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88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差额交纳增值税规则,应收融资租告贷总额减去融资租借财物价款本金后,须交纳增值税,而上面的融资租借财物的核算金额正好是价款本金,未完成融资收益金额为“营改增”的售后回租出售额,据此核算交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3号)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因而购买方即租借方要扣除融资租借财物价款本金来核算并交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的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2014年1月1日今后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从到达该规范的次月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其第三条规则,增值税实践税负,是指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实践交纳的增值税额占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份额。
接上例,假定A融资租借公司就此一项事务,每个次年的1月末,核算增值税税负=20341.88÷(620000-20341.88)=3.39%,超越3%,在该公司申报并交纳增值税后,即可收到退回超越3%部分的增值税款,即(620000-20341.88)×(3.39%-3%)=2338.67(元)。
借:银行存款 2338.67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2338.67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中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付出的告贷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出售额。试点交税人供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普通发票。这是对购买方也是租借方而言的。
例:甲公司为非“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于2009年1月购入1台大型机床,不含税价为450万元,增值税为76.5万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估计运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在2014年1月因扩展出产规模,需求一笔出产流动资金,并于1月10日与A融资租借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建立的)并且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签订了一份出售合同,成交价为240万元,该机床公允价值为240万元,一起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借协议将机床租回,租期为5年,期限为2014.1.11~2019.1.10,租借合同规则的年利率为8%,每个次年1月10日付租借金62万元,其间48万元为价款本金,14万元为融资租借费用。
A融资租借企业的管帐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014年1月10日的管帐处理:
借:融资租借财物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2014年1月11日,租借该财物的管帐处理,先判别租借类型为融资租借。应收融资租告贷与其现值的差额确以为未完成融资收益。
最低租借收款额=620000×5=3100000(元)。
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 未担保余值现值=租借财物的公允价值 租借人的初始费用,即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 0=租借财物的公允价值 0,终究,最低租借收款额现值为2400000元。
借:长时间应收款——应收融资租告贷 3100000
贷:融资租借财物 2400000
未完成融资收益 598290.60 [(3100000-2400000)÷1.17]
长时间应付款——融资租借销项税额101709.40 [(3100000-2400000)÷1.17×0.17]
每个次年1月10日收到租借费时:
借:银行存款 620000
贷:长时间应收款——应收融资租告贷 620000
开出发票(其间,48万元是普通发票,14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长时间应付款——融资租借销项税额 20341.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88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差额交纳增值税规则,应收融资租告贷总额减去融资租借财物价款本金后,须交纳增值税,而上面的融资租借财物的核算金额正好是价款本金,未完成融资收益金额为“营改增”的售后回租出售额,据此核算交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3号)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因而购买方即租借方要扣除融资租借财物价款本金来核算并交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经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的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2014年1月1日今后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从到达该规范的次月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其第三条规则,增值税实践税负,是指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实践交纳的增值税额占交税人当期供给应税服务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份额。
接上例,假定A融资租借公司就此一项事务,每个次年的1月末,核算增值税税负=20341.88÷(620000-20341.88)=3.39%,超越3%,在该公司申报并交纳增值税后,即可收到退回超越3%部分的增值税款,即(620000-20341.88)×(3.39%-3%)=2338.67(元)。
借:银行存款 2338.67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2338.67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