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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4:12

农人新请求宅基地的条件有如下四条:
(一) 乡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乡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罢了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规范(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员工、复退军人和回村久居的华裔、侨眷、港澳台同胞,需求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求回收或搬家而又无宅基地的。
以下六种状况,不契合农人新请求宅基地的要求:
(一) 生意、租借或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房子的;
(二) 违背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纪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则不该组织宅基地用地的;
乡村宅基地请求程序:
乡村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宅基地的,应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提出请求,并在本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小组张榜发布。发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阅后,报县(市)批阅。经依法赞同的宅基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小组应及时将批阅成果张榜发布。
一、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乡村乡民宅基地用地请求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仔细检查请求用地规模、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契合条件的,方可请求宅基地。
1、请求的宅基当地位有必要契合土当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规模;
2、请求面积是否契合宅基地批阅规范。乡村乡民宅基地规范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核算,4人户按4人核算,5人及以上按5人核算。
3、请求人的户口有必要在请求宅基地地点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制止赞同城镇居民占用乡村团体土地建住所。
4、一户乡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二、乡村宅基地请求报批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乡村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宅基地的,详细请求报批程序如下:1、契合条件的乡民提出用地请求;2、乡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赞同;3、疆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测;4、请求人提交相关申报资料;5、张榜发布;6、城镇人民政府审阅;7、疆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疆土房管局审阅;8、上报县人民政府赞同;9、批阅成果张榜发布;10、下发建造用地赞同证书;11、疆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12、疆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检验。
(二)乡村宅请求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状况别离报送相关资料。1、归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乡村乡民用地请求书;(2)乡村乡民建造用地批阅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团体土地运用证书。2、归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乡村乡民用地请求书;(2)乡村乡民建造用地批阅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归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团体土地运用证,请求人与村委会签定偿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乡村乡民在农人新村内建住所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人新村批复并提交建造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选址定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三、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造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则:
乡村乡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所的,应当先向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提出建房请求,经乡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批阅程序处理:
(一)需求运用犁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阅、县级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赞同并出具选址定见书后,方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请求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运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运用规划赞同。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求运用团体所有的土地建住所的,应当经其地点单位或许居民委员会赞同后,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则的批阅程序处理。
回客籍村庄、集镇落户的员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久居的华裔、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求运用团体所有的土地建住所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批阅程序处理。
四、农人宅基地批阅程序
契合请求宅基地条件的乡村乡民,应向本团体提出请求,经乡民代表会议或乡民会议讨论通过,由乡民委员会报城镇人民政府审阅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
五、土地挂号的程序
1、土地挂号请求;
2、地籍查询;
3、权属审阅;
4、注册挂号;
5、颁布或替换证书。
以上是一致的规则,但在各地的状况又各有不同,现在上面在严控建造用地目标,因而呈现了有些当地契合请求条件的农人朋友也被回绝的状况,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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