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5:33广义上讲,一切触及修正债款条件的事项(包含修正债款的金额或时刻)都应视作债款重组,包含:
①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条件的债款重组;
②债款人不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债款重组;
③债款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款重组。
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时的债款重组又分为2种:
①债权人作出了退让的债款重组,即债权人赞同债款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款帐面价值的金额归还债款。
②债权人未作出退让的债款重组,即债款人现在或将来归还债款的金额不低于重组债款的帐面价值。
我国管帐原则对债款重组的界说是:在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作出退让的事项[1]。根据我国管帐原则,债款重组发作应契合以下条件:①有必要是债款人处于继续运营状况。这是区别债款重组和破产清算的首要规范。②有必要是债款人发作了财政困难。只要债款企业在运营上呈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措不到满足的资金归还到期债款时,才有债款重组的必要。③有必要是债权人作出了退让。由此可见,我国管帐原则界说的债款重组是狭义的[2]。
美国财政管帐原则第15号布告将债款重组界说为:债权人因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根据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款人作往常不肯考虑的退让。这与我国管帐原则界说的债款重组大致相同,存在的不同仅在于其引进现值计算来判别债权人是否作出了退让。所以第15号布告的规模比我国债款重组原则的规模要宽一些。澳大利亚管帐攻略第11号将债款重组界说为:为了改动或免除债款人对现存债款的职责而采纳的举动,其间不包含债款的消除或可转化债券转为股权[1,3]。
由此可见,澳大利亚的这份攻略所指的债款重组基本上是广义的。我国台湾管帐原则中债款重组的界说与我国管帐原则中的界说大致相同,存在的不同仅在于其引进现值计算来判别债权人是否作出了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