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4:06在青岛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按规则在青岛市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在职员工,能够请求青岛住宅公积金告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住宅公积金告贷需求满意什么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告贷请求人须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二)契合请求告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条件:
告贷请求人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听讼网天),请求告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况,且在请求告贷的近12个月内,接连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且购房首付款份额契合规则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悉数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信誉杰出,有按规则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五)赞同处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告贷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告贷请求人购买新建住宅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定告贷协作协议;告贷请求人购买再买卖住宅(即二手房)的,再买卖住宅的售房人(即原住宅产权人)不得为其爱人;
(七) 告贷请求人及爱人均无没有还清的公积金告贷;二次请求公积金告贷,须初次公积金告贷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告贷中止受理。
(八)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听讼网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听讼网上进行查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