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假释期满要办什么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1:41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惩罚履行准则,便是把那些通过必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持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能够有效地鼓舞犯罪分子遵守教育和改造,使之提前复归社会。那么假释期满要办什么手续,法令关于假释有哪些规则,今日,听讼网小编与你一起来了解有关假释的相关法令知识。
一、假释期满要办什么手续
假释期满后,要到监狱处理开释手续,也便是开释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如期开释并发给开释证明书。
二、假释的检测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检测期限因原判惩罚及履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刑法第83条的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检测期为原判惩罚没有履行结束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惩罚的剩下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检测期限则作了清晰而详细的规则。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检测期限为10年。
依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则,假释检测期限,从假释之日起核算。
三、假释期满的法令规则
《社区纠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纠正人员纠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安排免除社区纠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掌管,依照规则程序揭露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纠正人员不同状况,告诉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大众代表、社区纠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纠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许监护人、保证人参与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含:宣读对社区纠正人员的判定定见;宣告社区纠正期限届满,依法免除社区纠正;对判处控制的,宣告履行期满,免除控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检测期满,原判惩罚不再履行;对裁决假释的,宣告检测期满,原判惩罚履行结束。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纠正人员发放免除社区纠正证明书,并书面告诉决议机关,一起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履行的社区纠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处理刑满开释手续。
由此可见,假释期满,只需契合相关规则,没有重新犯罪的,由监管机关出具相应证明,并免除纠正。以上是关于假释期满的相关法令知识。假如你还有其它法令问题需求进行法令咨询,请咨询听讼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