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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规定 201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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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上班,现在怀孕两个月了,想了解一下上海产假规则,谢谢!
听讼网律师回答:
在2012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规则,生育女职工享用98天产假,较此前添加了8天,上海晚育产假至少可休128天。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最新修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
2013年女职工产假为98天 晚育30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最多产假可达158天:
1、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包含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添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契合晚育条件,爱人享有三天的护理假。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用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晚婚假七天。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用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晚育假三十天,其爱人享用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用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用产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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