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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及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4:26

一、土地运用税的计税依据
依照规则,土地运用税以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单位安排测定的土地面积。没有安排丈量,但交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交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运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运用税选用分级起伏固定税额。
依照税法规则,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挂号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依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规划法令》中规则的规范区分。现行的区分规范是:市区及市郊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市郊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市郊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起伏内,依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承认所辖区域的土地运用税税额起伏。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状况,将本区域区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税额起伏内,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对经济落后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起伏不得超越上述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区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同意。
三、土地运用税应交税额的核算方法
土地运用税按交税人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则的税额核算征收。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运用税税额=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运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运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运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依照各自实践运用的土地面积的份额,别离核算其应交纳的乡镇土地运用税。
四、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期限和交税地址
依照规则,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详细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当地状况,一般承认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地址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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