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解散清算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5:45清算是一种法令程序,社团刊出时,有必要进行产业清算。一、接纳破产企业。包含对破产企业人、资产各方面的处理,接纳破产企业印章、财政帐册和凭据、重要文件及合平等。 二、担任破产产业(caichan)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 三、担任接纳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和产业(caichan)持有人清偿的债款或交给的产业。 四、决议免除或持续实行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政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款进行整理,审阅债款人申报的债款。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款进行整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款及外在产业。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款人会议主席或法院举行债款人会议。 九、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债款人评论后报请法院同意履行。 十、破产企业界归于别人的产业,经过清算组由该产业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后,回收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完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藏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产业;2、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3、关于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5、抛弃自己的债款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追回产业。 十三、于破产产业分配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决完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完结后,向破产企业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未经清算就自行停止的行为是没有法令效力的,不受法令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