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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3:09
企业在树立劳作联系时扣押劳作者的证件合法吗? 
1994年3月4日原劳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作管理实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告诉》中规则"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钱银、什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留、典当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私行拘留、典当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典当金(品)的,公安部门、劳作督查组织应当责令企业主当即交还员工自己";原劳作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履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则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则"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履行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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