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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7:45
一,违法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含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含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则》所规则的“两户一伙”)。二,片面要件: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片面上明知自己的”不付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发作劳动者不能及时实践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损害成果,却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应确定为成心的几种状况:1,清晰表明拒不作为的,即清晰回绝付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确定为成心。包含无正当理由拖欠,不管是否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2,虽表明应付出,但自动施行作为,为不付出找托言的,应确定成心。如无正当理由搬运产业,形成无付出才能假像的;用人单位首要负责人或指派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形成无法付出假像的;不合法克扣薪酬或罚款的。三,违法客观方面:在违法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损害行为又有损害成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许有才能付出而不付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数额较大。法令没有明文规则构成的绝对值规模。应对比职务侵占罪的入刑规范,即躲避或不付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出仍不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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