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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注意的问题及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6:25

城市保护建造税,是国家对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践交纳“三税”税额为计税根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归于具有特定意图的附加税。
城市保护建造税按交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交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交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交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在实践工作中,核算城市保护建造税应该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榜首,并不是一切负有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求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对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城市保护建造税。
第二,城市保护建造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交税人所在地的规则税率履行。可是,对下列两种状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则税率就地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一是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保护建造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二是活动运营及无固定交税地址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营地交纳“三税”的,其城市保护建造税的交纳按运营地适用税率。
第三,城市保护建造税的计税根据,是交税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对交税人违背“三税”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城市保护建造税的计税根据,但交税人在查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一起对其偷逃的城市保护建造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第四,因为城市保护建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根据并一起征收,所以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一起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第五,对出口货品按规则应交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能交还已交纳的城市保护建造税。一起,对进口货品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也不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
企业核算应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时,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科目。
例: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当月实践已纳增值税275万元,消费税40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则:
应纳城市保护建造税=交税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275 400 25)×7%=49(万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 490000
交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 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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