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评审如何面对联合体投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1:49

跟着政府收购作业的深入开展和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方针措施的出台,在政府收购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出现联合体的面孔,政府收购法令对联合体招标也作了活跃而清晰的规则,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货商的身份一起参加政府收购。相对供货商单个个别招标而言,联合体招标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显得比较复杂,特别是要害的评标作业往往令专家们莫衷一是。
政府收购项目一般为批量性项目,规划较大,一般情况下,一个供货商难以独立完结,让少量供货商中标简单构成独占,很不公正,也简单加剧中标企业的担负。答应供货商组成联合体招标不光可以涣散商场压力,并且能让更多的供货商取得政府收购构成的商业时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收购项目一般为复合型收购项目,即一个收购项目往往含有货品、工程或许服务中两个或三个目标,如网络建造,既有服务内容,也有货品内容,需求多个供货商联合完结。别的正是因为政府收购项目多为批量性项目或大型项目,对供货商的要求较高,单个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资历参加,即便答应中小企业参加,由竞赛才能不强,一般很难拿到收购合同,答应它们建立一个联合体,强大实力,优势互补,进步竞赛力,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因此,鼓舞联合体招标,可以发挥联合体各企业的专长为详细的收购项目服务,可以让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有时机进入政府收购商圈,可以更好地完成公正竞赛,更好地遵循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
联合体招标评定中遇到的难题
政府收购招标项目是需求经过评定承认中标供货商的,在评定过程中,专家们发现对联合体招标很难评定,面临多项评标要素,联合体各方尽量躲避自己的“弱项”,全部将各自的“强项”展现在招标文件中,针对这样的情况,终究该怎么取舍、怎么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定作业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某大型计算机体系集成招标项目,该项目既有工程装置,也有硬件设备的收购,体系集成商或硬件销售商独自招标都会觉得很有压力,所以集成商与销售商组成联合体招标就成了较好的挑选,在12个招标供货商中共有4个联合体招标人,进入评定阶段后,专家们发现联合体招标文件在制造上出现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联合体各方均按招标文件规则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财务情况、技能资质、前史事例等评标要素供给自己全套的评标根据;另一种类型是联合体各方在供给评标根据时有挑选性地将各自的“强项”展现中招标文件中。
针对联合体招标文件的实践情况,专家们构成了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一种观念是坚持取“强项”,他们以为既然是联合体招标,自身就存在一个优势互补的问题,取联合体各方的“强项”作为评标根据是天经地义的事;与之相敌对的观念以为应取联合体各方的“弱项”,他们以为依照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决议木桶储水量的并非最长的木块,而是归短的木块,因此可以真实衡量联合体履约才能的当然是资质较弱的一方,如在评定时取联合体各方的“强项”资质资料作为评定根据,遇到由恣意多个个别组成的联合体,从而可能在每一项评标要素都能做到“最强”,势必会发生不平等竞赛,所以取“弱项”较合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