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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子女是否可以停付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7:16
网友发问:
我与前妻刘某因爱情不好离婚,孩子由刘某抚育,我每月给付抚育费250元。后来我和刘某因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刘某不让我和孩子碰头。我十分愤慨,预备中止付出抚育费。请问我若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回答:
即便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你也不能停付抚育费,给付抚育费和探视子女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则,离婚后,子女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一方抚育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悉数。给付抚育费是你应尽的法律责任,不能以暂时享用不到探视的权力而抵销。不然刘某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一起,刘某不让你探视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则的,新修订的第38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该条又规则:“行使利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因而你与之洽谈,若洽谈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对子女的探视权。判定后刘某若仍拒不执行,依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8条之规则,可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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